支持者协议
发布日期:2024年4月07日
生效日期:2024年4月30日
请您在签署本协议前认真阅读协议全部内容,尤其是以加粗或划线划方式标示的条款。
本协议是您与新物集的运营方(下简称“新物集”)就参与新物集平台中商家预售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凡“商品”的约定,均包含“服务”)事宜所签署的主要(但非全部)协议。
一、 特别注意事项
1.1本协议并非消费者(即“支持者”,定义见下文)与新物集双方之间的协议,而是商家(即“发起者”,定义见下文)、消费者与新物集三方之间的协议。本协议主要设定支持者的权利义务,支持者应详细理解并同意;发起者作为买卖关系的另一方,也应予以查阅同意。
1.2 本协议以及其他新物集平台已经和将来发布的各类规则、流程、规范、指南(包括但不限于《新物集用户协议》、《支持者协议》、《费率与结算规则》、《预售项目规范》、《项目资质要求》、《优惠券规则》、《鸡米花规则》、《退款退货规则》,以下简称“平台规范”),构成您参与“新物集”平台中商品预售事宜而与新物集或其他方所签署的完整协议。请您同时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文件内容。本协议如与其他协议冲突的,以在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1.3您勾选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或者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再以未阅读或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4新物集有权随时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将提前至少7日公示通知。在公示期满后,如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如您不同意本协议内容或变更后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1.5除非新物自身作为发起者的情形外,新物集仅为发起者和支持者之间的预售、互动等提供平台网络空间、技术服务和支持等服务。新物集作为平台方,并不是发起者或支持者中的任何一方,商品售卖关系仅存在于发起者和支持者之间,发起者和支持者应依法承担使用新物集产品产生的法律后果。
1.6在任何情况下,新物集不对项目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成功、成功后是否成功结束)向发起者承担保证责任,也无义务负责为支持者监督项目成功后发起人对项目承诺的执行与实现。
1.7特别提醒支持者确认:除商品页面另有明确描述的,所有预售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盲盒、福袋以及其他普通商品)均因产品预售的特性,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
二、定义
2.1预售:指商家向消费者展示商品基本信息与筹备计划,由消费者先行预付商品款项进行预订,再由商家根据预定情况分别处理的销售模式(在预订达到预期的情况完成筹备工作,并根据完成实际履行发货或提供服务的;在预订未达到预期的情况按本协议约定予以退款)。
2.2新物集平台:指新物集运营管理的主要功能为实现商品按预售模式完成销售的现名称为“新物集”的产品(具体名称可随时根据需要变更),产品提供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网页或APP软件客户端(具体以实际提供为准)。
2.3项目:指通过新物集平台中所发起的、拟通过预售实现单套商品销售的计划及执行方案。每个项目通常对应一套商品,但每项目可按照产品的不同版本或配件而设置不同档,作为支持不同费用的不同“回报”。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可开展一个或多个项目的合作。
2.4发起者:指通过新物集平台发起预售项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预售商品的“卖家”。
2.5支持者:指通过支付一定费用或其他发起者设定的形式以支持预售项目的消费者,即预售商品的“买家”。
2.6项目页面:指在新物集平台中编辑并发布的项目展示页面,页面中包含了项目名称、项目介绍、预售期限、项目目标等内容和信息。
2.7预售期限:指发起者确定的可供支持者订购的期限。预售期限内为“预售期间”。
2.8项目目标:指发起者确定的项目成功的金额。
2.9预售总金额:指预售期限届满时所收取到的支持者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含优惠券、鸡米花所折抵的金额及项目运费金额)。预售总金额以新物集平台具体项目中显示的金额为准。
2.10可分配金额:预售总金额扣除平台服务费及优惠券、鸡米花所折抵部分的金额,为项目可分配金额。
2.11预售项目不同形态:
独家首发:指在新物集平台开展首轮销售,且预售期间不可在新物集平台以外渠道开展销售。
独家二刷:指已在新物集平台或其他平台开展过首轮销售,距离发货日期超过90天以上,但含有相较于首轮销售不同的创新性内容,且预售期间不可在新物集平台以外开展销售。
补档:指已在新物集平台或者其他平台发起,但处于未发货或者已发货不超过90天阶段,由商家在新物集平台再次开展销售,且预售期间不可在新物集平台以外开展销售。
2.12项目不同状态:
筹备中:项目页面不可点击查看或只可查看项目封面图、列表图、项目名称,支持进行预约关注。
创意:项目页面处于半完整状态,支持者可查看项目概况、产品介绍、简要的规则说明等,可进行预约关注及评论,但不可查看档位。
预热:项目页面基本完善,支持者可查看详情页及档位,进行预约关注及评论,但不可购买。
预售中/开售中:支持者可进行购买,支持项目的阶段。
成功:指项目预售期限届满且预售项目总金额达到项目目标。
失败:指项目预售期限届满但预售项目总金额未能达到项目目标。
取消:指预售期限届满前,经新物集确认完全不再继续开展。
终止:指项目在成功后,经新物集确认不再继续开展。
成功结束:指项目在预售成功后,发起者向支持者发放完毕全部回报。发放完毕指全部支持者已验收确认收到相应货物或已完成相应的退换货流程。
结束:指出现项目失败、项目取消、项目终止或项目成功结束等任一情况。
发起者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刻变更项目不同状态,具体以提交新物集审核确定的为准。
三、订单的确认
3.1支持者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不具备前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支持者及其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发起者通过新物集平台发起项目,在项目页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介绍、预售期限、项目目标等内容和信息。发起者应尽最大努力保证支持者所浏览的项目内容信息的准确性;但由于商品种类繁多、商品信息的数量较大以及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项目内容信息页面显示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支持者应对此表示知悉并理解。
3.3支持者仔细查阅确认项目内容后点击“立即支付”即产生一件商品预购订单。支持者应自行对发起者信誉情况及项目风险进行判断并确定是否支持。如因项目运营问题、市场行情变化、项目真实性、发起者未经款项用于指定用途等原因导致发起者无法获得承诺回报或回报与承诺不一致的,新物集不代发起者承担任何责任,但同意配合支持者开展维权等法律行动。
3.2订单信息确认:支持者提交订单时,请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颜色、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信息。支持者提交订单即表示对订单中所确认的订购商品、收货信息等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如果因为支持者填写的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信息错误,导致延期配送、不能配送、或商品交付给非支持者本意的收货人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需由支持者自行承担;因此造成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支持者完全独自承担。
3.3订单的生效以支持者实际完成费用支付为准。支持者因任何原因未能在点击“立即支付”后实际完成付款的,新物集有权不经通知而直接取消订单;订单虽显示生效但因系统技术等任何原因未完成付款的,该订单将按无效处理。新物集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商品信息仅仅作为要约邀请。支持者下单时须确认订单信息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支持者填写的内容和操作自动生成的数据,作为支持者向发起者发出的合同要约。支持者付款后,即视为合同成立。
3.6如因系统故障或新物集/发起者的过失导致显示信息明显不合理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明显偏低等情形),请勿进行下一步操作并立即通知新物集/发起者进行修改,如支持者明知显示信息明显不合理仍然提交订单的,新物集或发起者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取消错误订单并及时通知支持者。
3.7运费视配送地址不同可能不同,具体以订单支付页面为准(但若订单支付页面显示金额与项目页面描述不一致的,则以项目页面描述为准)。如用户未按照区域自动匹配的金额或项目页面描述的金额支付运费且拒绝补付运费的,发起者有权不予发货,并取消订单。
3.8商品的可配送区域默认为中国大陆地区(除特殊偏远地区)、港澳台地区,收件地址在此之外的区域请与支持者核实可配送后再下单。
四、项目的开展
4.1项目将根据全部项目支持者的参与支持情况、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以及其它因素,发生状态变更(如成功、失败、取消等)。请支持者关注项目状态。
4.2项目预售期间:
项目预售期间,商品价格、数量、介绍、是否有货等商品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相应变动将通过项目更新、系统通知、短信、电话等以上任意一种方式通知支持者,并公开展示于项目页面中,请支持者至项目页面自行查看。支持者如对变动有异议的,有权按《退还退款规则》申请退款。发起者与未在预售期间申请取消订单的支持者同意项目以项目成功时的内容为准。
4.3项目预售成功后:
4.3.1在项目成功后,由于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即便项目预售成功,支持者所提交的订单信息中的商品仍然可能出现缺货/砍单/延后发放时间或者其他项目计划调整的情形。在此情形下,发起者应以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新物集项目详情页发布更新公告,发送邮件,向支持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支持者的账号发送私信以及站内信信息等方式)通知支持者并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订单并退款、换货、调货等方式)。
如因发起者未通知支持者或支持者不同意发起者作出的调整方案,发起者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请支持者留意通知。若新物集或发起者一周内超过两次无法与支持者取得电话联系且支持者在收到新物集或发起者通知超过30天未主动联系新物集或发起者,新物集或发起者将有权取消订单。订单取消后,支持者有权按《退款退货规则》申请退款,缺货商品是否补货不再另行通知。
4.3.2如发起者在发货过程中因非支持者原因出现错发、漏发,或支持者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发起者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如免费予以重发或补发;具体以支持者认可的方式为准);卡牌毛边及轻微盒损属于生产、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正常现象,非质量问题。
4.3.3发货延迟。
(1)鉴于预售类商品的具体发货时间会因受制作周期、物流周期、质检返工、不可抗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误差,导致预售类商品的实际发货时间可能延迟,支持者对上述情形表示同意及理解,发起者应在如实、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合理延后发货时间,在此情况下免于承担延迟发货责任;但若发起者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新物集或支持者要求提供有效的凭证认定延迟原因属实的,发起者应承担延迟发货的责任。
4.4项目如失败、取消或终止的:发起者不可撤销地同意向支持者退还其已支付的费用(具体以《退款退货规则》为准),发起者应配合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并及时发布项目更新公告。
4.5支持者评价
4.5.1支持者有权在新物集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达成交易的商品进行评价。项目发货的21天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收货并默认好评,在此之前,支持者可以随时修改项目评价。
4.5.2支持者应当理解,其在新物集的评价信息是公开的。
4.5.3支持者发布的评价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应包含任何污言秽语、色情低俗、广告信息及法律法规与新物集服务条款列明之其他禁止性信息,支持者也不应以不正当方式利用评价权利对其他用户实施威胁、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平台规范的行为。新物集有权对支持者实施上述违规行为所产生的评价信息进行删除或屏蔽。
4.6支持者有权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退款退货规则》)要求发起者为支持者提供退货、换货、维修等相应服务。
五、纠纷处理
5.1发起者与支持者均有权就预售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另行协商处理方案。如未协商一致的,发起者与支持者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1)提交新物集介入处理,如发起者或支持者对新物集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发起者或支持者均有权在新物集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同意;或者(2)通过直接提交新物集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等法律方式解决。
5.2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发起者未能及时处理消费者售后问题、争议问题、侵权投诉问题的,新物集经自行调查确认后有权暂停或延迟向发起者结算款项,并有权视具体情况对支持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先行垫付,要求发起者偿付新物集已垫付的费用以及其他新物集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尽管如此,新物集介入发起者与支持者的纠纷为新物集的权利,新物集并无责任义务就发起者责任向支持者承担独立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支持者规范
若支持者存在以下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新物集/发起者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发货、取消订单、拦截已发货的订单、限制账户权限等措施:
(1)支持者将自有账户内的优惠、促销信息转卖、转让予他人;
(2)支持者通过新物集及其合作商的合法活动页面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渠道获得优惠券、鸡米花并在新物集进行使用;
(3)支持者在新物集通过非法手段恶意批量刷取优惠券等并在新物集使用;
(4)用户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在新物集套取商品、优惠券、鸡米花、运费或者其他利益;
(5)新物集认定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技术故障(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系统故障、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问题)、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雷击、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
7.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迟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但并不因此而调整本协议项下的价格条款。
7.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不能或延迟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应立即通知对方。
7.4如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理由估计不可抗力事件将持续3天以上,则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执行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8.2各方因本协议及其执行或解释等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新物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法院审理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
9.1支持者确认,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平台(新物集)向支持者发送书面通知的,按照支持者向平台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平台发布公告、向支持者发送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系统信息、联系人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支持者应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有效,如信息变更应立即在平台系统更新,若支持者未及时更新的,向原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9.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新物集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控股一方的,受一方控股的,或与一方受相同持股人控股的任何公司,控股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持有50%或50%以上的股权),及/或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分授权给其关联公司,而无须取得发起者的同意。
9.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在此情况下,该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的部分将被最接近原条款意图的一项有效并可执行的条款所替代,并且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